一.旅客申请签证必须递交以下资料:
a.
填报《北玛利安纳群岛入境签证申请表》一份,注意:请使用正本申请表或清晰的复印本来填写。表格每一项都需如实填写(注:在申请表上填写申请人的住址及住宅电话)。
b.
五年护照正本(护照有效期需六个月以上,由回程日起计)及影印副本一份
c.
提供清晰的身份证,户口簿影印副本一份(影印户主页及本人页)
d.
近期两寸护照照片两张
e.
经济证明,例如:银行存折、房产证、汽车行驶证、营业执照等其它文件副本,以确保签证能够顺利批出。
f. 未满25周岁的在职人士所需资料(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公司英文担保书正本及公司名片。
g. 未满25周岁的无业人士需直系亲属(仅指父母、或25岁以上同胞兄妹、夫妻)携同出行;16岁以下的小童并需出示出生证之副本
方可接受办理。
h.
若小童并非与父母同行需提供父母授权其亲友携同该小童前往塞班天宁岛之授权书并需到公证处办理公正。
i. 已满25岁的无业人士需提供银行存折副本(需显示最近三个月内之存款记录)、房产证、汽车行驶证、营业执照等多项资金证明文
件。
j.
如旅客持有旧的护照并有出国旅游记录者,请把旧护照一并提交。
二.上述各文件最迟需于出发前十个工作天交于本社,以便申办签证及配合预留机位。当上述资料全部收妥后,有关文件才会交与塞班移民局审查,约三个工作天后将可回复旅客签证的批核与否。
三.在申请办理签证时,请确保所需资料已经齐备,并已填妥申请书上所有资料,曾到过塞班岛旅游或在塞班岛工作过的客人,务必要填报于签证申请表上,以确保再次向移民局成功申请签证,刻意隐瞒将被拒签。
四.有关签证的申请,本社只是负责传递文件及担保事项,签证处理最终是由塞班岛移民局决定一切。如因移民局提出有条件地给予旅客签证(例如:提交额外的资料文件、收适量押金等情况),而旅客又不能达到移民局的要求时,其签证申请将不会被接纳。
五.以上条款有修改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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